旺苍县民政局

机关职能

旺苍县民政局,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股(养老服务股)、社会事务股(儿童保障股)、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党建股)、规划财务股、政工人事股。所属事业单位有旺苍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旺苍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旺苍县儿童福利院)、旺苍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旺苍县婚姻登记处,旺苍县殡葬管理所,旺苍县殡仪馆),直属事业单位6个。局机关党委下属4个党支部,共有党员72名。

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民政工作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社会团体、社会服务等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负责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组织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养老机构管理工作。

(十)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负责慈善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捐助、福利彩票工作。

(十二)全面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管理、监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党建工作。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民政方面事务的行政审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县民政局负责民政方面事务行政审批的事后监管工作。(3)两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

2.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行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行政检查权。(2)县民政局负责殡葬管理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责。(3)两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

3.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旺苍县行政区划图由县民政局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