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教育局

机关职能

旺苍县教育局位于旺苍县东河镇凤凰路428号。清代沿袭明制,名教渝署;光绪二十九年改为学务局;光绪三十二年改为劝学所;民国二年改为教育科,次年又恢复劝学所;民国十一年,更名为教育局;民国二十四年从政统一后,裁局并科,于县府内设置第三科;民国二十八年改为教育建设科。1950年1月13日旺苍县人民政府建立,设“旺苍县人民政府教育科”;1950年11月改为文教科;1960年7月裁科设局,成立“旺苍县文教局”;1963年底,文化大革命运动展开夺权,文教管理机构瘫痪;1967年3月旺苍县生产委员会成立,下设文卫办公室;1978年6月,恢复为文教局;1997年机构改革改为“旺苍县教育委员会”;2002年更名为“旺苍县教育局”,内设5个职能股室: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财务股、教育股、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股。后增设成人与职业教育股、安全办公室(挂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股内),核定人员编制26名。2011年旺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工勤编制3名。2016年局机关在编人员18人,其中工勤编制2人,行政编制人员16人(班子成员7人,一般工作人员9人),空缺行政编制9名、工勤编制1名。设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教育股(旺苍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成人与职业教育股、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股(旺苍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旺苍县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旺苍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科技与知识产权股、财务股、人事股(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旺苍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十个内设机构,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教育科技工会负责教育和科技系统工会工作,纪检组(监察室)为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合署办公,由派出机关(部门)统一管理。2019年将“旺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更名为“旺苍县教育局”,内设10个职能股室:办公室、教育工委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教育股、人事股、计划财务股、学校安全与后勤管理股、社会力量办学管理股、审计监督股、教育督导室;核定县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139个。其中,教师进修校1所,公办学校(园)60所,含普通高中2所,职业中学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独立公办幼儿园2所,单设初中1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6所,小学37所,民办教育机构共有78所,含民办小学1所,民办幼儿园58所,民办教育辅导机构19所。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有教职工4358人,在校学生52806人。 全县教育事业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得到持续、健康、协调、快速发展。“两基”工作全面达标,1999年顺利通过评估验收,2000年至2003年复查验收合格,2011年全县教育工作顺利通过了省政府督导评估。各类教育均衡发展,乡镇中心幼儿园建园率达到100%,幼儿一年毛入园率达91%,小学、初中入学率均达到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9%,中职学生就业率达98%,全县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99.2%。教育质量连年升位,全县高考总体上线率连续8年保持在90%以上,在全市教育质量综合考评中年年有位次。教师素质明显提高,自2003年以来全县补充年轻教师1100余人,共有省市县级骨干教师947名,高中教师研究生、初中教师本科、小学教师专科学历分别达到4.2%、67.1%、73.5%,教师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全县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师风人民满意。抢抓重建机遇,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全县教育系统灾后重建160个项目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新建校舍25万平方米,维修加固18万平方米,重置仪器设备76万余台(套、件)、图书51万余册,中小学硬件建设得到跨越发展。学校管理科学规范,教育惠民充分彰显,义务教育全部免费,新建特殊教育学校1所,“三残”儿童入学率达到86.05%,积极开展留守儿童帮扶、资助、关爱活动,建立贫困学生助学机制,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教育系统风清气正,全县中小学多年保持收费“零信访、零举报”,受到社会好评。县教科局先后获得“全国‘四改一加强’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十一五’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全国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读书活动组织优秀奖”、“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优秀组织奖”、“四川省义务教育先进单位”、“市级最佳文明单位”、“市级综治模范单位”、“市级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四好领导班子”等荣誉称号,目标考核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单位,档案管理达省一级。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全县教育发展战略,拟订教育工作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拟订全县教育体制改革政策、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各类教育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发布有关工作,负责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三)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四)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五)负责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中等职业教育工作。(六)统一管理本部门经费。参与制定教育经费、拨款、基建投资政策和措施;具体组织实施经县财政预算的教育经费计划;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制定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管理国家、省、市对全县教育项目的拨款经费;管理国内外对全县教育的援助资金和贷款。负责教育后勤与产业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七)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县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八)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有关工作,负责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学校领导班子建设。(九)负责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十)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旺苍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十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出国留学人员和教育系统来旺外籍教师、专家及留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十二)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十三)负责中共旺苍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旺苍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旺苍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旺苍县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旺苍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四)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十五)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