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职能

根据中共旺苍县委、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旺苍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旺苍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旺委〔2015〕7号),设立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职责

1.将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

2.将军官转业安置职责划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将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4.将引进管理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职责划入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二)兜底职责

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2.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调整后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基本养老、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订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旺(回旺)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贯彻落实有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政策,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职)政策。

(十)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一)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部门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技工教育和非学历教育范畴的职业培训机构等,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