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旺苍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旺苍县2023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旺苍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旺苍县2023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旺农〔2023〕55号)于2023年6月7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调动稻谷种植者的积极性,保障种粮农民受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文件依据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的通知》(川财建〔2022〕42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内容解读
(一)补贴原则。坚持“谁种粮、谁收益”原则,严格落实将稻谷补贴发放给实际种植者的规定。普通农户将土地流转给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进行稻谷种植的,由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享受补贴。
(二)补贴对象。旺苍县域内稻谷实际种植者,包括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
(三)补贴面积。
1、核实补贴面积以确权面积为基础。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重金属污染地区种植的水稻补贴在县测算标准的基础上向下浮动50%。
2、对于代耕代种或在流转土地上的实际稻谷种植者的补贴,原则上应以签有书面流转协议或合同为依据并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实际种植者。
(四)补贴标准。根据省上下达的资金额度以及经核实的稻谷种植面积测算我县当年稻谷补贴发放标准。
(五)补贴兑付时间。于2023年11月30日前兑付完毕。
(六)补贴发放方式。补贴资金通过广元市惠民惠农“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发放给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补贴则必须通过其法人开设的基本账户拨付。